次序大概如下﹕
- 通過獵頭公司或者搵工網址找到可以提供 (H1B)職位的公司。
- 應徵並獲受聘。
- 你的僱主或代理會收到I-797 (Approval Notice)代表你的申請初步獲批
- 正式遞交H1B申請
- 繳費
- 面試
既然(F-1)都有眷屬簽證,(H1B)當然也不例外。
(H1B)的眷屬簽證叫(H-4)
你可以申請你的配偶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。
亮點來了﹗
在領事館網頁上是註明(H-4)在美國逗留期間不得工作的。但其實只是他們沒有更新網頁而已。
Taz有一位女同事就是她的丈夫持(H1B),然後以(H-4)申請她過來生活。
USCIS有一份表格 I-765 (簡稱﹕EAD (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)
只要成功申請這份文件,你就可以在美國工作啦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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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說過(F-1)的朋友,在美國完成大學學位之後,可以有一年時間找工作,
我在網上見過一篇分享,說了一些要注意的細節,大家有興趣可以自己看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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